| 安徽省當涂縣團結街小學校長李紅,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23萬,于9月14日被當涂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經審理查明,李紅在擔任當涂縣團結街小學校長和校辦印刷廠法人代表期間,先后為一建筑商提供方便,從而收受其賄賂人民幣4萬元;為浙江人黃某某承建學校塑膠跑道提供方便,收受其現金2萬元;為吳某某等人安排工作,從中撈取好處2.5萬元。
2001年下半年,李紅在一有關系的建筑商處購買門面房,讓該建筑商虛開一張5萬元的維修材料發票,并安排人在發票上完善手續,經他本人審批后報銷,沖抵其購房尾欠款。
另外,被告人李紅還分別兩次挪用公款5萬元,為一關系戶融資提供方便。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紅身為國有事業單位從事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賄賂達8.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利用自己的身份騙取5萬元,占為已有,構成貪污罪;其挪用公款10萬元,構成挪用公款罪。鑒于被告人李紅主動交代犯罪事實,積極退出賄款,具有認罪悔罪表現等情節,故依法從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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