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標的第一項工作就是制作“標底”。過去,阿勒泰“標底”的制作是由業主直接指定資質人員來完成的,這樣一來,業主就可以提前從“制標”人那里知道“標底”情況,給“標底”泄露提供了條件,使工程招投標失去意義。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也流于形式,處于十分被動的地位,不出問題則已,一旦出了問題,還要承擔監督不力的責任。
針對這一問題,福海縣紀委監察局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研究,認真分析總結以往工程招投標工作的經驗教訓,從“標底”制作這個環節入手,取消由業主指定“標底”人的做法,實行“制標人”抽簽制,有效堵塞了招投標工程在“標底”制作環節上的漏洞。
“制標人”抽簽制運行以來,有力地杜絕了業主與“制標人”提前串通“標底”的行為,有效防止了“標底”提前泄露,為從源頭上治理和規范工程招投標工作增設了一道新關卡,也使紀檢監察機關對工程招投標全程監督進一步落到實處,增強了監督的實效性,得到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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