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紀委常委、監察部副部長、第二十九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監督委員會主任黃樹賢21日帶領監察部、審計署、國家發改委、建設部、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和北京市人大、市政協及監督部門的監督委員會部分委員,對北京奧運場館工程建設監督工作情況進行視察和檢查后,肯定了奧運場館建設“陽光工程”。
監督委員會視察了國家體育場和國家游泳中心建設施工工地,聽取了北京市政府“2008”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奧運場館工程建設和監督工作情況的匯報,抽查了部分奧運場館工程建設資金使用、制度建設、分包及監理招投標的情況。
通過檢查,監督委員會充分肯定了北京市奧運場館建設監督工作。他們認為,首先,北京市奧運場館建設監督工作建立了專門的指揮和監督機構,成立了北京市政府“2008”工程指揮部和北京市奧運場館工程建設監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從組織上保證了場館建設的指揮和監督工作順利開展。二是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完善了有關資金使用、招投標、合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禮品登記上交等方面的管理和監督制度。三是全面落實“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將“陽光工程”各項要求融入到各項管理措施中。四是落實監督工作責任制,明確了各成員單位負責監督工作的主管領導、部門及工作人員,逐級分解落實監督責任和措施。
黃樹賢對進一步做好奧運場館建設及監督工作提出建議:要在奧運場館工程建設工作中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要深入研究奧運場館工程建設項目在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功能需要等方面的特殊性,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的管理和監督措施;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監督責任體系,落實監督責任制。
他指出,在下一步的奧運場館監督工作中,由北京市政府制訂奧運場館工程建設行政責任追究辦法,對違反奧運場館工程建設和監督責任制的,要堅決追究責任;實行奧運場館工程建設監督任務書,根據工程建設過程中政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的不同,分成項目審批和前期準備階段、工程招投標階段、施工階段和驗收階段;實行奧運場館工程建設廉政責任書并將廉政建設方面有不良行為的企業納入“不良信息記錄”;將奧運場館工程建設信息在奧組委官方網站上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