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場館作為公共體育設施,具有公益事業性質,不完全以盈利為目的,屬于“準公共產品”。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體育作為人類完善自我、塑造身心和諧發展的手段,將會得到迅速發展,體育產業作為“朝陽產業”具有不斷發展的潛在動力,體育場館也將逐步成為人類生活的必須。 然而,體育場館投資大,維護費用高,但收入有限,僅憑政府的投入難以實現可持續發展。因此,必須考慮建立多元化的融資體系,吸引各類資金促進體育場館發展。從目前實際情況看,資產證券化融資(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簡稱ABS融資)模式具有相當的市場前景。
ABS融資是指以體育場館項目基礎,以該項目未來的收益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來籌集資金的一種證券融資方式。在ABS方式中,通常由特殊目的公司(SPV)運作發起,SPV通過證券承銷商銷售資產支持證券(ABS),取得發行收入后,再按照合同規定,把發行收入支付給體育場館項目所有者。
20世紀80年代以來,ABS融資方式在美國迅速興起,1998年我國第一個以獲得國際融資為目的的ABS證券化融資方案率先在重慶市推行。從實施情況看,采用ABS融資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融資風險較低。ABS證券的發行依據不是體育場館(項目公司)全部的法定財產,而是以被證券化的資產(如會員收入、電視轉播收入、出售冠名權收入、廣告收入等)為限,資產證券的購買者與持有人在證券到期時獲得本金和利息的償付,證券償付資金來源于擔保資產所創造的現金流量,即資產債務人償還的債務到期本金與利息。如果擔保資產違約拒付,資產證券的清償也僅限于被證券化本身,而資產的發起人或購買人(如投資銀行)無超過該資產限額的清償義務,降低了體育場館(項目公司)的運營風險。
第二,融資成本較低。ABS方式的運作只涉及體育場館(原始投資人)、SPV、投資者、證券承銷商等幾個主體,是一種完全按照市場經濟規則運作的融資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酬金、價差等中間費用,降低融資成本。ABS證券采用“真實出售”、“破產隔離”、“信用增加”等一系列專業技術,提高了資產的資信等級。
第三,“有限追索權”決定了使用ABS方式融資的前提條件是必須有可靠的可預期的未來現金流收入,因而可以降低證券的風險。而且,發起人把持有的各種流動性較差的資產(如會員收入、電視轉播收入、出售冠名權收入、廣告收入等),轉化成資本市場上的債券,增加了投資者的數量,增加了債券的流動性,降低了投資者的投資風險。
正是由于以上原因,體育場館的建設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開展ABS融資符合當前國情,這一融資方式也對發展我國體育事業,增強人民體質,提高國民素質,將會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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