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媒體報道高校體育場收費事件,一度成為社會熱議話題。近日,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下發《關于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對學校體育場館的開放時間、開放對象、收費標準、安保機制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據國家體育總局統計,學校體育場館占全國體育場館的66%.一旦向社會開放,學生的財產安全是否會受到侵害?市民意外受傷誰來擔責?增加的管理成本由誰買單?全民健身時代,高校運動場館開放應如何破題?
學生安全如何保障?
松江大學城某高校操場對使用人員沒有明確限制,吸引不少市民來此踢球。但是,學生手機被盜事件頻發,讓一些學生對操場開放頗有微詞。社會人員大量進校,的確會給校園管理增加不少難度。
上海理工大學體育場對外收費后,體育部門負責人解釋,收費前學校是附近唯一免費的足球場,周末很多人專門開車來踢球,發生過多次沖突,引起眾多學生不滿。
“安全為重”“有序推進”,是校園體育場館開放應堅持的基本原則。《意見》中指出,要明確開放時間,應該在教學時間與體育活動時間之外,定時定段與預約開放相結合;要合理確定開放對象,主要面向本校學生、學區內學生、周邊居民和社會組織。
發生事故誰來負責?
學校體育場館開放后,市民運動時發生意外怎么辦?與校內人員爭執,又該如何處理?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定,公共場所有義務保證其器材的安全質量,如果當事人受傷是因為器材問題,可追究體育館責任。但如果體育館有證據表明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則無需擔責。
《意見》中指出,各地教育、體育部門要協調當地公安、醫療等部門,建立健全有關加強安全保衛的工作機制,加強場館開放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學校要協調周邊社區和街道,制定具體安保實施方案和突發事故緊急處置預案,加強治安巡查,做好校園安保工作。
市民在體育鍛煉中的運動風險,則可以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解決。近年來,國家發布的《體育產業發展“十三五”規劃》以及本次出臺的《意見》,都提出鼓勵政府購買專項責任保險,引導學校、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購買運動傷害類保險,但事實上,大眾體育保險和學校體育保險是我國保險行業的薄弱領域。
管理成本由誰承擔?
《意見》明確提出,學校體育場館應根據不同對象采取免費、優惠或有償開放的方式,但不能以盈利為目的,對青少年學生、老年人、殘疾人等原則上應免費。政府應加大對學校體育場館的經費投入。《意見》還指出,開放場館所收取的費用,要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范管理,主要用于補貼設施運營等。
在運營方式上,《意見》鼓勵學校開展以學校管理為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第三方專業組織運營的模式。上海體育學院體育產業發展研究院副院長黃海燕認為,針對大型體育場館的運營,國家實行“所有權歸國有,經營權歸企業”,設立專項資金,政府購買服務,鼓勵場館低價或免費向市民開放。他建議,高校體育場館也是大型體育場館,同樣可通過市場化機制發展并實現公益職能。
高校開放體育場館,開放的不僅是運動之門,更是一扇包容之門。來運動的市民應心懷感激,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愛惜公共設施;學生們也應換位思考,了解市民的體育鍛煉需求。或許在某次乒乓臺或羽毛球場上的交手,還能找到自己的“忘年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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