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體育總局統計,在全國的體育場館中,學校體育場館占比達66%.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對學校體育場館的開放時間、開放對象、收費標準、安保機制等作出規定。
《人民日報》刊文提出,老百姓在家門口就能享受優質體育場館的時代即將來臨,但開放了體育場館后,學生正常的教學安全如何維護?市民意外受傷誰來負責?增加的管理成本誰來買單?……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妥善解決,那么開放學校體育場館就只是紙上談兵。
雖然此次《意見》明確高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責任以及原則,而且,《意見》也注意到開放之后可能存在的安全問題,意圖給高校開放資源“松綁”,明確要求各地教育、體育部門要協調當地公安、醫療等部門,加強場館開放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學校要協調周邊社區和街道制定具體場館開放的安保實施方案和突發事故緊急處置預案,落實安全風險防范措施,加強開放時段治安巡查,做好場館開放后的校園安全保衛工作。但是,這樣的要求,是十分“原則性”的,難以掃除校園開放的實際障礙。
我國校園資源向社會開放,目前存在三大具體障礙。首先是觀念障礙。當前,我國大學的辦學者還普遍認為大學的資源是屬于自己的,因此,校外人員到大學來,就是“侵占”自己的資源,如此,開放就成為學校額外的責任,學校不太情愿承擔這一額外責任,就會找各種不開放的理由,諸如影響學校教學、有各種安全隱患等。這個與國外不少大學根本就沒有校門、圍墻,大學就在社區中,社區和大學融為一體完全不同。如果大學沒有樹立開放的意識,就會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開放就不可能持續,而只會是做一些應景、交差的表面文章。
其次是安全責任界定不清。我國大學的安全管理,很大程度上,屬于學校自身的責任,還沒有納入公共安全保護的范疇,雖然近年來一些地方公安部門成立了文保機構,主要負責大學的安全管理,可大學依舊有保衛處,具體負責本校校園安全。與之對應,大學也就各掃門前雪,為了校園的安全,學校能減少開放就減少開放。如果將校園安全,納入公共安全保護范疇,那就不存在社區、大學安全要分而治之的問題。
再就是沒有有效的開放機制。雖然按照《意見》要求,高校需要開放校內資源,是開放資源的主體,但一旦遇到安全問題,開放就打退堂鼓,包括教育部門,又會對校園安全“三令五申”,最終,開放讓位于學校安全。從目前辦學的實際情況下,學校在開放校園資源時,也確實有自己的難處:開放必然增加不安全因素,也增加學校的管理成本,如果不能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解決管理成本問題,學校是不可能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開放校園的。
在這種情況下,由學校單方面主導的開放,將很難持續,既要維護校園安全,又加大學校開放力度的方式是,由社會公益性質的中介機構整合學校可供開放的資源(包括圖書館資源、體育館資源、教學資源等),提供給社區居民和學生,所有居民和學生通過中介辦理入校以及進入學校圖書館、實驗室、體育館等場地的證件,并招募社區志愿者參與管理、維護,這樣就建立起大學校園開放的長效機制。因此,校園開放難以靠一紙文件實現,必須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治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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