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你鍛煉了嗎?”
隨著人民群眾健康意識不斷提升,體育健身需求日益增加,社會上的公共體育場館成了“香餑餑”.羽毛球場、乒乓球場、籃球場、足球場……如果不提前預定或是包月包年,大都是一“場”難求。
近日,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聯合印發《關于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提出進一步深化學校體育改革,積極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向學生和社會開放,有效緩解廣大青少年和人民群眾健身需求與體育場館資源供給不足之間的矛盾,促進全民健身事業的繁榮發展。
開放大中小學校體育場館的口號喊了不是一年兩年了。眾所周知,學校內的體育場館條件優良、設施齊全,校園內也相對幽靜,是個健身鍛煉的好場所。但多年來一直沒有向社會大規模開放,學校的體育場館的“公共屬性”仍局限在校園內,對學校以外的社會來說還是門難進、臉難看。
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是好事,但并非易事,“牛鼻子”就是安全問題。學校擔心,體育場館對社會開放,出現了社會人員的傷病是否要承擔部分責任?學生安全是否會受到潛在威脅?外來人員過多學校的日常秩序能否保障?為了維護秩序校方的管理成本會否提高?
西安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些因素確實是阻礙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公眾“張開懷抱”的絆腳石。不出問題,你好我好大家好;出了問題,友誼的小船說翻就翻。因此,目前大多數開放了體育場館的學校開放得并不徹底,這種開放僅僅是針對一些社區的活動、友好單位活動等。
西安市某中學的一位辦公室主任也印證了這種說法,他說,我們目前開放了學校體育館,考慮到學生的安全和學校的正常秩序,目前開放的程度也是有限的。對于一些友好單位的申請,通常要在不影響學校師生正常使用場館的情況下才提供開放,于是開放時間基本都是在周末。據記者了解,校外單位要使用該校的體育場館,提出的申請首先要經過學校總務校長的批準,再由分管的部門進行嚴格審核,較為謹慎。
不愿“背鍋”“躺槍”承擔“無妄之責”是人之常情。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涌入大量不特定的鍛煉人群,必須要首先解除學校、家長、學生的“后顧之憂”,即安全隱患。比如,外來人員進入場館前必須簽訂安全責任書,聲明自己身體健康;比如,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收取一定費用,雇傭專人負責場地看管,維持秩序;再比如,學校應將收取的費用中的一部分購買保險,遇到鍛煉人員發生意外事故時,減輕各方、特別是校方的賠償壓力。
總而言之,一方面大眾對體育場館的需求很大,另一方面學校內豐富的體育場館的資源空閑,如何才能在兩方之間搭起合理的供需橋梁,政府、學校、社會各方都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特別是讓所有者、享受者負相應的責任,是中小學校向社會開放的“壓艙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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