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聯合印發《關于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明確了開放時間、開放人群等問題,以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向學生和社會開放。(3月14日中新網)
隨著健康生活理念深入人心,體育健身鍛煉已成為很多人的生活方式。不少小區里僅有的幾個健身器材已無法滿足人們的健身需求,而健身房的收費又太高,普通居民玩不起,于是學校體育設施運動場館就成了周邊居民運動最合適的選擇。學校體育場館等向社會開放,可以提高這些場館的使用效益,緩解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與體育場館資源供給不足之間的矛盾。但在學校場館對社會放開后,一旦學生安全、鍛煉人群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出現了問題,這個責任誰來負?
從一些地方的實踐來看,一些學校的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后,遇到了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特別是一些人在這些開放的場館運動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安全方面的問題。此前有媒體報道稱,由于校外人員來健身時崴腳,結果狀告學校索賠,學校為此事被搞得焦頭爛額,不僅浪費了很多的時間和精力,也為此事倒貼進了一些錢。又譬如:有人趁黑,藏在學校,對一些女學生進行性侵等。
有人認為,要解決這些問題,學校應當與社會團體協商、簽署相應協議,明確責任劃分,外來人員必須簽安全責任書,保證身體健康等等。這話聽起來有道理,其實不太可行。學校體育場館向外開放后,大量的市民涌入,學校不可能安排很多人去維持秩序,再說,怎么可能保證每個人的身體在鍛煉過程中不出問題呢?另外,就算學校與外來人員簽了安全責任書,一旦出了安全問題,這種責任書等能不能得到法律認可還很難說。
無論平時還是節假日,從安全的角度考慮,但凡場館開放,學校都會有專人負責看管。學校也會對體育設施進行維護,而這些舉措,都需要資金的投入。學校這些場館開放后,如果不收費,那設施的維護等等怎么辦?如果不好好地維護,那設備等可能會不斷老化,安全就更難保障了。如果收費,那這個費可能會引發更大的爭議。而且收了費,一旦出現安全等問題,學校就必須承擔相應的后果。
可見,要順利推動大中小學公共體育設施對市民開放,除了有法律依據之外,還需要細化配套規定,使之在實踐中容易操作。所以,對于學校體育場館對外開放,一定要慎之又慎,開放后安全這個“鍋”不能甩給學校。政府應出臺詳細的實施辦法,要從資金、人力等方面加大對學校的支持,減輕學校的壓力。譬如:由專人負責場地的看管,給學校提供場館的維修資金等等。科學設置對外開放時間,保證學生在校和放學后有充足的鍛煉時間,既滿足居民的需要,也保護學生的權益,更保證學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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