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昨日召開第3場新聞發布會,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市體育局有關負責人,就17日提交大會審議的《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修訂草案)》和《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草案)》回答記者提問。
【焦點1】
中小學必須開放體育設施嗎
開放設施需在閑置期,不能影響正常教學秩序
《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草案)》中規定,公民是全民健身活動的主體,有依法自愿參加全民健身活動的權利;要求各級政府應依法保障公民參加全民健身活動的權利,支持公民和全社會開展全面健身活動,并提供基本公共服務。
在北京冬季頻遇霧霾的情況下,公民健身權利如何保障?對此,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副主任王德林說,條例草案中暫未涉及該問題。
不過草案中,多處體現了“科學健身”的理念。考慮到霧霾天氣不適宜開展戶外運動,王德林建議,從個人來說,可以自我選擇;而對一些已確定日期的活動,應停止戶外運動。
此外,草案還要求現有體育場館、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場地設施、中小學校場地設施以及商業性體育設施,創設有序開放的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這并不是強制性的規范,“是針對核心區體育場館、設施不足,迫切需要解決等問題提出的”,王德林說,但開放學校設施需要在閑置期,不能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有些設施,也只適合青少年,面向成人開放時,情況比較復雜。
王德林表示,目前正根據代表審議情況,修改條例草案;如果條例草案經大會通過后,應當研究出臺配套辦法,包括協議簽署、資金等內容。
【焦點2】
立法法修改如何體現科學立法
政府規章實施滿兩年后,應制定地方性法規
17日提交大會審議的《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修訂草案)》中,作出了政府規章實施滿兩年后應制定地方性法規、涉利益關系重大調整需立法聽證、重要條款可單獨審議等內容,并強調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過程中的作用,對召開論證會和聽證會的程序作出規定,進一步豐富了民主立法形式,拓寬了人民群眾直接參與立法的途徑。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副主任鄒維萍昨日解讀說,本次條例修改中,有多項內容體現了對立法流程的完善。例如,多年來,常委會實行的是“兩審兩通過”的審次安排,不利于充分發揮專委會作用,不利于提高立法質量。因此,2010年之后,常委會實行了“兩審三通過”的審議程序,2015年又將審議程序調整為“三次審議后交付表決”,對于需要經三次以上審議通過的法規項目,由專門委員會負責兩次審議后,由法制委員會負責統一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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