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體育設施對外開放,目前已成為不少地方政府彌補城市健身設施不足、助力全民健身的不錯選擇。相對于在老城區新建場地、場館而言,分布于居民區周邊的學校開放場地,既能便捷群眾,又能花最少的錢做有益的事。但記者發現,此舉雖然在不少地方喊得響,把好事做好的卻不多。
《全民健身條例》對中小學開放體育場館早有規定:“公辦學校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國家鼓勵民辦學校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各地也陸續對中小學開放體育場館進行了一些探索,如寧夏體育局聯合財政局等部門專門下發文件對開放體育場館的學校進行補貼、深圳市通過出臺《公辦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向社會開放指導意見》通過向學校提供維護經費、為開放場館購買公眾責任險等方式免除學校后顧之憂,大大提升群眾健身便利性。
雖然各地加快學校體育設施開放的步子在邁大,但群眾的吐槽也在不斷增多。以寧夏銀川市為例,記者實地探訪一些中小學卻發現,說好的對外開放被以各種理由拒絕,既挫傷了群眾健身熱情,更損害了將這些學校公布為體育設施對外開放試點的相關機構公信力。
記者采訪了解到,學校體育設施對外開放,主觀方面主要難在服務意識,客觀方面主要難在開放成本及意外傷害引發糾紛兩方面。記者發現,凡是公布學校體育設施對外開放的相關城市,基本都或多或少對試點學校予以補貼,而不少地區也通過購買公眾責任險等方式免除學校后顧之憂,剔除客觀因素,學校體育設施開放的最大制約就是學校主觀服務意識不足,不少學校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維行事。
誠然,學校的首要職責是教書育人,提高教學質量讓學生受到德智體等全方位的良好教育,是學校的主要任務之一,我們也要認識到,體育設施對外開放不是學校義務,而是被鼓勵之舉。但作為公共設施,適當創造條件對公眾開放,不僅是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的擔當之舉,也是在激發全民健身活力、“給力”健康中國。
當前,在全民健身熱潮持續推進過程中,不少地區都對開放體育設施的學校予以制度性的補助、補貼,以激發學校開放積極性。但如何從制度層面保障領了補貼的學校能真開放、常開放及確保更多學校能享受政策紅利加入到體育設施開放中來,卻缺乏制度約束。
正如一些網民所說,要把學校體育設施對外開放這件好事做好并不難,在做好經費保障、公眾責任險兜底的同時,不妨通過獎懲措施,對受到政府補貼、體育設施開放較好的學校在年終評獎評優等方面予以優先照顧,對拿補貼不辦事的學校予以曝光并收回相應資金,通過獎懲措施助力更多學校更好開放體育設施,讓更多群眾享受到全民健身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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