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為滿足群眾尤其是青少年學生的體育健身需要,提高體育設施的使用效率,2014年10月,廣州市教育局印發《廣州市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實施意見》,對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的范圍、對象等八個方面予以明確。中國網特編載廣東省政協委員對這一問題的意見,全文如下。
為滿足群眾尤其是青少年學生的體育健身需要,提高體育設施的使用效率,2014年10月,廣州市教育局印發《廣州市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實施意見》,對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的范圍、對象等八個方面予以明確。
學校體育場館作為教育資源,在設備維護、人員管理等方面如何與社會體育場館接軌,開放之后是否應該收費也是眾說紛紜。近日,三位廣東省政協委員做客人民網《界別圓桌匯》節目,探討學校體育場館在建設公共體育事業中所起到的作用。
廣州市學校體育場館開放有了“政府指導價”
2016年,廣東省內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已經邁出了第一步--全省220所大中小學成為開放示范單位,屆時老年人將可憑證免費或低收費享用校內體育場館設施。體育部門將從省級體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2200萬元,給予每所示范學校10萬元的經費補貼。
廣東省政協委員、廣州大學原黨委書記易佐永指出:“在老師、學生工作期間,體育設施對他們來講是教學所需,下課之后他們也需要運動的場所。場館對外開放也包括對本校師生的開放,把對外開放做好了,師生在課外也有更多機會參與鍛煉。”
易佐永強調,對于高校體育設施開放的收費定價,應該從從政策層面、物價層面、收費標準層面等進行研究、做出改進。
據了解,今年5月,由廣州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體育局起草的《關于我市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對6種體育設施制定了“政府指導價”.
該項收費政策的制定按照不以營利為目的、合理補償體育設施和運營成本的原則,旨在提高學校體育設施利用率,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鍛煉需求,鼓勵具備開放條件的學校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
運動有風險責任要理清
廣東省政協常委、廣東開放大學副校長孫平指出,校外人員在校內運動發生意外時責任應由誰承擔,是當前市民和校方重點關注的問題。“意外傷害保險應該由哪方購買?這個問題解決不好,就會爆發深層次的矛盾。”
廣州市教育局曾表示,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管理單位應制定安全預案,并辦理公眾責任保險,鼓勵參加鍛煉的市民依法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對于有風險性的體育活動,可采取與體育設施使用者簽訂協議等方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而對開放期間因場館設施和管理等原因引發的人身傷害事故,將由保險公司賠償經濟損失。
此外,各部門還要落實好開放體育場館后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社會人員進入后的管理工作以及委派第三方監督開放情況。
專業場館呼吁專業化管理
國家體育總局在《體育場館運營管理辦法》中明確指出,體育場館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場館及設施符合消防、衛生、安全、環保等要求,配備安全保護設施和人員,在醒目位置標明設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確保場館設施安全正常使用。
廣東省政協委員、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跳水教練譚靜瑜在節目中同樣強調了特殊場館的管理和安全問題。“以我們跳水隊隔壁的游泳池為例,白天供大學生們上課學習使用,晚上基本對外開放給周邊群眾運動。但跳水隊使用的跳水池水深達到5米,比較危險,所以一般不向社會開放。”
譚靜瑜指出,對于那些專業性質較強的體育場館,需要有相應的專業管理措施。“以我們的日常訓練為例,專業指導必須先于運動員進場、運動員進出泳池也必須登記。用嚴格的管理來保障運動員安全,避免體育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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