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友發表《關于推動樅陽縣體育場館設施向公眾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的建議》的主題帖。
帖文內容反映如下:一是我縣不少新建體育場館設施未能向公眾開放。比如縣體育館自從承辦省運會后,一直沒有向公眾開放,只是承接過一些比賽和演出,平時不對公眾開放;另外如縣武裝部、城關小學、縣醫院等機關單位的塑膠籃球場地均未向公眾開放。二是部分體育設施破舊,部分新建體育場館管理不善。據觀察,老城區的樅陽二中和職教中心籃球場地十分破爛,建議縣政府對這些場地進行塑膠化。縣體育館在承辦多次賽事后,木地板臟且有部分損破,場地周圍飯盒、塑料袋、礦泉水瓶等垃圾常見。我縣既然建設了這么好的體育設施,管理卻沒有跟上,這樣無異于也在浪費納稅錢。
該網友建議:一是應加快推動縣體育場館設施向公眾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度窠∩項l例》(國務院令第560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學校應當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體育設施。公辦學校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國家鼓勵民辦學校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6號)要求“推動場館設施開放利用。積極推動各級各類公共體育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加快推進企事業單位等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實施意見》(銅政〔2016〕23號)也提到“鼓勵大型場館免費或低收費向社會開放。”縣政府應該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督促機關企事業單位體育場館設施尤其是新建設施向公眾有序開放,以滿足廣大樅陽老百姓的日常健身需求,而不是僅僅停留在舉辦幾場廣場舞。二是應加快出臺有關管理運營制度進行規范化管理。國家體育總局于2015年1月15日出臺的《體育場館運營管理辦法》要求“積極推進場館管理體制改革和運營機制創新,推動場館所有權和經營權兩權分離,引入和運用現代企業制度,激發場館活力。”樅陽縣體育館作為一個3000座以上座位的大型體育場館,縣體育局應該嚴格按照上級文件要求,保證開放時間、推行運管分離、加強制度性維護,多向大城市尤其是合肥市學習體育場館設施經營管理之道,多在寒暑假期間面對學生舉辦球類培訓班以充分利用體育館這樣的好設施,真正把這項當初縣政府為人民群眾做的事實落到實處,不僅僅平時為個別熟人免費使用。
針對該網友意見建議,縣體育局回復如下:
依據你的主題帖《關于推動樅陽縣體育場館設施向公眾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的建議》的要求,我局根據目前我縣的具體情況,答復如下:
1、由于縣體育館的消防設施,因種種原因尚沒有通過驗收,根據有關規定目前不宜經常性對外開放,只能經批準適時舉辦一些全縣性重要賽事和活動。
2、根據縣政府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為有效提高縣體育館的利用率,發揮全民健身主陣地的作用,我局正在進行市場化運營操作,并將在年內實施完成。
3、根據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的文件精神,我縣將逐步開放學校體育設施,服務于民,目前已達成開放意向的只有樅陽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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