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行署印發《阿拉善盟貫徹<內蒙古自治區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向社會開放實施辦法>的實施方案》,明確自2016年6月1日起,由政府投資興建的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全部免費、低收費向社會開放,有效期5年。
《實施方案》指出,“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包括由政府投資興建的體育場、體育館及附屬設施,機關、事業單位興建的體育場、體育館及附屬設施,各級公立學校所屬的體育場、體育館及附屬設施。“低收費”是指經營管理者本著公益性原則在提供體育場館及附屬設施時收取不高于市場價格的補償費用,并對學生、老年人、殘疾人等實行價格優惠。
《實施方案》要求,公共體育場館每周開放時間不少于35小時,全年開放時間不少于330天。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學校寒暑假期間等,每天開放時間不少于8小時。其所屬戶外公共區域及戶外健身器材應全年免費開放,每天開放時間不少于12小時。在全民健身日全部免費向社會開放。鼓勵機關、事業單位興建的公共體育場館和內部體育場館設施免費、低收費向社會開放。政府投資興建交由學校管理的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在保證教學需要和教學秩序的前提下,在課余時間、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應當向社會開放。公共體育場館因維修、保養、安全、訓練、賽事、天氣等原因,不能向社會開放或需調整開放時間,應提前7天(特殊天氣原因除外)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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