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大會審議了成都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報請批準《成都市體育條例》(下稱《條例》)的議案。
根據議案,修訂后的《條例》對諸多內容進行了修改,首當其沖是關于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及其法律責任。
《條例》對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由過去備案制修改為許可制,規定了許可的程序,“經營者應當向所在地區(市)縣體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區(市)縣體育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的三十日內進行實地核查,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明確,沒有經過批準擅自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由體育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責令改正,并處3萬以上10萬以下罰款。
華西都市報客戶端記者了解到,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是指專業技術性強、危險性大、安全保障要求高的體育項目。經國務院批準,游泳、滑雪(包括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單板滑雪)、潛水、攀巖為中國第一批高危險性體育項目(2013年5月1日公布)。也就是說,根據《條例》規定,經營游泳館等要先經過主管部門批準。
此外,《條例》還做出了一些改變,如將學校運動會由每學年一次增加為每學期一次,增加了每位中小學生掌握兩項以上體育運動項目技能的規定。
全民健身是《條例》關注的重點,確定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同時還規定在全民健身日成都市的公共體育設施向市民健身免費開放。此外還規定新建居住區和社區,應當按照室內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0.1平方米或者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用以配套建設全民健身群眾性體育設施。
最值得關注的一條規定是,本市收費的公園、旅游景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經常健身的市民優惠開放。與此同時,綜合體育場館和單項賽事中心被列入地方體育設施建設的“標配”--區(市)縣應當建有標準化田徑場、游泳池、體育館、全民健身中心和國民體質監測中心等公共體育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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