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體育總局《關于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的意見》,農村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建設的基本標準是:一塊混凝土標準籃球場,配備一副標準籃球架和兩張室外乒乓球臺。在此基礎上,提倡經濟條件較好,人口較多的地區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增加面積、器材及設施,形成體育文化廣場,更好地滿足農村體育文化生活需求。 農村公共體育場地設施以符合建設條件,有積極性和主動性,能夠認真履行建設、使用、管理職責的行政村為實施對象,采取申報審核方式擇優確定。實施對象需具備以下條件:無標準體育場地設施;重視體育工作,群眾參加體育健身活動熱情高、有傳統,村民對建設體育場地有積極性,自愿義務投工投勞;有場地設施建設用地;能自行解決部分配套資金;對體育場地設施的管理、維護、使用有措施。 與此同時,農村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建設要結合當地發展規劃,建在方便村民使用的地帶,與綠化、美化相結合,起到改善環境的作用。混凝土標準籃球場按照建設部、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建筑設計規范》進行設計施工。在標準籃球場的四周,各向外開辟不少于5米的平整空地,便于群眾觀看比賽和開展健身操(舞)等其他體育活動。 農村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建設以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共同投入為主,社會集資為輔,體育彩票公益金主要在器材配置上予以支持。實施對象在不攤派,不增加農民負擔的前提下自籌經費作為補充,引導農民自愿投工投勞。形成合理、穩定和有效的資金投入機制,做到投資渠道多元化。 通過資金和器材補助或“以獎代補”等方式,不同地區采取不同的投入機制,國家資金重點向中西部地區和貧困地區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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