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體育館是海口市體育事業的標志性建筑,它始建于1994年,是為發展群眾體育運動而建的公共體育設施。然而,近年來,展銷、飯店、燒烤、早餐、花卉等商業活動長期在此舉行,體育館商業化味很濃。
提出這樣的質疑,筆者心里頗為忐忑,畢竟是省會城市的體育標志,規模大、設施全、影響力非同小可,能在這樣的公共體育場所辦展覽、做燒烤、開飯店,甚而把籃球場當成停車場,將體育館變成十足的“商務館”“招商城”,沒有審批手續怎么可能?
不過筆者所真正好奇和關心的是,海口體育館是公共體育場所,是為服務海口市民健身、運動而建,當初自然也免不了經過廣泛的民意征集和決策論證,如今更改或變相更改成商業用途,就不能由體育館擅自做主或者個別部門審批,必須經由民意“審批”.
倡導全民健康運動的重要性、必要性,從政府到民間都不缺共識。加大公共體育設施的投入,創造更好條件發展群眾體育事業,不只是廣大市民的訴求,也是政府向社會的承諾。今年海南兩會期間破解群眾體育服務政府投入不足難題的呼聲相當高漲,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就連原本捉襟見肘的公共體育設施,如今都遭遇被商業利益蠶食的尷尬,這背后到底是誰在任性,又是誰在放任?
政府投資建設的體育館越來越商業化,不僅不應該而且不可以。這不僅妨礙了海口的“雙創”達標,而且不啻是對市民合法權益的侵占,這種未經“民意”審批的做法,既需要體育館主動自糾,更需要相關職能部門的作為,毫不含糊地予以矯正,否則,市民運動權益固然難免受損,全民健身更淪為空洞口號,最終損害的是海口政府公信力和城市品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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