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設施是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的物質基礎,但是目前北京市的體育設施還不能滿足群眾的健身需要。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于3月1日正式施行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專列一章來解決健身設施問題。 針對居住區配套體育設施建設中各部門之間工作銜接上易出現的問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體育行政部門通報規劃的居住區配套體育設施建設項目的情況;市和區、縣體育行政部門應當配合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等行政部門做好居住區配套體育設施的驗收和監督管理工作。”明確了政府有關部門的配合職責,加大了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為法律法規的落實提供了可操作的措施。 隨著利用體育彩票公益金配建的全民健身設施數量增多和使用時間的延長,其設置、管理、更新等問題亟待規范。《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利用體育彩票公益金配建的全民健身設施,由受贈單位負責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證其使用的安全性和公益性;設施的管理和更新的具體辦法由市體育行政部門制定。”據悉,現在體育部門已制定完成了《北京市全民健身工程管理辦法》,作為配套文件,與《條例》同步實施。 另外,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利用內部體育設施是豐厚的資源,為鼓勵這些單位體育設施向社區開展服務,《條例》第十三條明確規定開放單位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旨在鼓勵單位內部體育設施向社區居民開放,提高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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