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兩年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會同國家發展和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建設部、商務部、國家體育總局等19家單位共同編制的《全國服務標準2005年??2008年發展和規劃》于2005年12月向全國發布,從今年起正式要求在全國強制或推薦性使用,這其中涉及到體育領域的有45項。 《規劃》從我國服務業的需要和標準化工作的實際出發,以“服務標準體系總體框架》為中心,以新興服務業和與消費者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為對象,提出了今后三年全國服務估價標準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主要任務和措施,《規劃》所列的修訂標準項目將在2008年之前分階段實施。各地、各相關行業、標準化技術組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規劃》所確定的項目、進度,組織力量,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以落實。涉及到體育領域的45項中,2005年度已經制定和修訂的有包括“體育運動項目基礎術語”、“體育場館附屬用房術語”“體育場所開放條件”、“體育場所等級劃分”等27項,涉及到游泳、馬術、重競技等10余個項目。2006年度要完成的包括跳傘、汽車露營場所開放條件的強制性標準以及定向、航模、無線電測向等項目場地使用要求和組織條件的強制性標準;2007年準備完成的包括體育場館智能化系統、擴聲系統使用要求等推薦性標準。2008年將主要規范人工材料體育場地使用要求及檢驗方法推薦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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