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采購有比較悠久的歷史。1861年曾通過一項聯邦法案,規定超過一定金額的聯邦政府采購,必須使用公開招標的程序。目前,負責美國政府采購(除國防采購外)的專門機構是:“美國事務管理總署”,下設“聯邦供應局”為具體采辦部門。美國事務管理總署除了由設在華盛頓的總部負責全面的采購管理及制度的執行,還在美國各大城市設立分部,進行地區政府采購。
美國的政府采購制度所管理的范圍相比其它國家更為全面,包括5個方面:
1、招標制度。政府采購要求用招標程序,并以統一的單據和格式實行規范化操作管理。如,有標準的招標公告格式、標書格式的規范的合同樣本。同時規定招標的步驟的程序;對招標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定位,確定不同的人員在招標過程中的工作范圍,保個部門之間相互街和配合的方法。實行招標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政府采購透明和有效,政府采購部門及其官員的行為“象金魚缸里的魚一樣”得到有關機構的監督,以保證采購既經濟節省又能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增長。
2、作業標準化制度。政府采購部門除須按照有關法律規章進行工作外,還要按照依法制定的政府采購細則執行采購程序。細則規定了招標采購操作規程,采購人員嚴格按照每一步程序完成。例如,有關法律對采購的內容進行分類,分交不同部門辦理。金額超過法律規定限額經上、適合招標的合同,美國事務管理總署或有關政府部門進行國內或國際招標;金額較小,采購要求特殊等,采購合同由用貨單位說明理由 ,審查批準后直接采購,采購完成后要對每一步跟蹤記錄在案,完結后存檔。
3、供應商評審制度。為了加強對企業信息的掌握,美國政府采購規定,凡有意向政府部門提供貨物或服務的企業,一般應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注冊,對企業按照國家標準局所定保準審查有關項目、索要相關資料,通過分析、評估,對合格企業進行歸類和歸檔,公布合格供應商名單。這樣做的目的一方面便于對供應商建立信息檔案制度。另一方面,將政府采購中的資格預審在年初或提前一年完成。
4、審計監察制度。分為采購審計的管理兩部分,采購審計內容為:審查采購部門的政府與程序,審核采購的數量和成本價格,以及采購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財務事項。管理審計主要審查供貨企業的組織結構、資料系統等。同時考核采購部門的工作計劃的制定和工作進度情況。審計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相接合。
5、交貨追查制度。核查包括兩項:其一,根據送交到檔案核查招標采購部門的作業情況、工作范圍及采購程序是否合法;其二,檢查中標人的合同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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