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田徑場地的驗收管理,規范驗收專家的執業行為,提高驗收質量,依據《中國田徑協會合成面層跑道田徑場地驗收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田徑場地驗收專家(以下簡稱"驗收專家"),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和要求,以獨立身份參加中國田徑協會場地驗收工作的人員。 第一章 驗收專家資格管理 第三條 驗收專家資格由中國田徑協會管理,采取各省市推薦、協會集中培訓、集中考核評測的方式確定。 第四條 驗收專家名單須在中國田徑協會官方網站上對外公告。 第五條 驗收專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熟悉田徑場地布局和競賽規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在驗收過程中能以客觀公正、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為行為準則; (二)從事田徑工作滿5年,由中國田徑協會批準的具有田徑國家級裁判資格或具有體育院校從事田徑專業教育教學副教授職稱以上(含副教授); (三)熟悉場地驗收工作的相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理論知識,能勝任場地驗收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獨立身份參加場地驗收工作,并接受中國田徑協會的監督管理; (五)沒有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 (六)中國田徑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驗收專家的考核和任用 (一)中國田徑協會每兩年舉辦一次田徑場地驗收人員培訓班,符合規定條件并經考試合格者將頒發《中國田徑協會場地驗收合格證》。 (二)獲得中國田徑協會合成跑道驗收資格的專家可驗收Ⅲ類合成面層跑道田徑場地;獲得中國田徑協會合成跑道驗收專家資格兩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專家可驗收Ⅱ類合成面層跑道田徑場地;獲得中國田徑協會合成跑道驗收專家資格五年以上,且能夠熟練使用田徑場地測量器材、并考核合格的專家可驗收Ⅰ類合成面層跑道田徑場地。 第七條 中國田徑協會將對驗收專家的條件每兩年檢驗復審一次,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從事場地驗收工作。 第八條 驗收專家資格檢驗復審工作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人專業水平和執業能力是否能夠繼續滿足場地驗收工作要求; (二)本人是否熟悉和掌握國際田聯田徑競賽規則、國際田聯場地設施手冊、中國田徑協會場地驗收辦法等方面的新規定,并參加必要的驗收培訓; (三)本人在參加驗收工作中是否嚴格遵守客觀公正等職業道德規范,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四)本人有無違反本辦法規定或其他違紀違法不良記錄; (五)財政部門認為應當考核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 對在場地驗收工作中有違規行為、不再勝任驗收工作、檢驗復審不合格的,或者本人提出不再擔任驗收專家的,中國田徑協會可以隨時辦理停止從事場地驗收工作有關事宜。 第二章 驗收專家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驗收專家在驗收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 (一)對場地驗收規定及相關情況的知情權; (二)對場地面層建設質量的驗收權; (三)按規定獲得相應的驗收勞務報酬; (四)中國田徑協會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驗收專家在驗收活動中承擔以下義務: (一)為場地驗收工作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審意見; (二)嚴格遵守驗收工作程序,認真做好驗收各項工作; (三)發現建設商在驗收活動中有不正當競爭等違規行為,應及時向中國田徑協會報告并加以制止; (四)中國田徑協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驗收專家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條 中國田徑協會統一建立的驗收專家注冊制度,成立驗收專家庫,并在協會官方網站上對外公布。 第十三條 中國田徑協會將建立驗收專家信息反饋制度,聽取有關各方對驗收專家業務水平、工作能力、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意見,。定期組織專家進行驗收工作的法規和政策方面的學習。 第十四條 驗收工作要求 (一)驗收專家應以科學、公正、準確、嚴肅的態度參加場地的驗收工作,在驗收過程中不受任何干擾,獨立、負責地提出驗收意見,并對自己的驗收意見承擔責任。 (二)驗收專家的食宿、交通、補助及勞務費等一律由中國田徑協會支付,不得接受被驗收單位的任何接待和饋贈。 (三)驗收專家在驗收期間不得與被驗收單位就驗收事宜進行單獨接觸。 (四)驗收專家不得向被驗收單位透露驗收工作情況,驗收專家個人不得對驗收情況做出最后結論。 第四章 違規處罰 第十五條 驗收專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批評、通報批評或停止驗收人員資格。 (一)被選定為某場地項目的驗收專家,末按規定時間參與驗收,影響驗收工作的; (二)在驗收工作中,有明顯傾向或歧視現象的; (三)違反職業道德和國家有關廉潔自律規定,私下接觸或收受參與驗收活動的場地建設商及有關業務單位的財物或者好處的; (四)驗收專家之間私下達成一致意見,違背公正、公開原則,影響和干預驗收結果的; (五)以場地驗收專家的名義從事有損中國田徑協會形象活動的; (六)未經中國田徑協會選派,私自接受場地驗收工作的; (七)借場地驗收機會,私下推薦中國田徑協會之外的非法單位參與驗收活動的; (八)弄虛作假獲得從事場地驗收工作資格的; (九)驗收意見嚴重違反場地建設有關政策規定的。 第十六條 驗收專家在一年內發生兩次批評、通報批評或不良記錄的,一到三年內不得從事場地驗收工作,累計三次以上者,中國田徑協會將取消其驗收專家資格,并通告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田徑協會。并保留對情節嚴重者追究責任的各種權力。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國田徑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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